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均安慈善会              发布时间:2018-04-23

为了加强均安慈善会(下称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慈善资金和物资的规范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账户管理

1、本会在银行开设账户,委托均安镇财政局进行帐务管理,本会秘书处安排专人担任报帐员。

2、银行账号按功能属性分为本金户、扶贫济困专户、定期户。

1)本金户

功能:用于接收本会日常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慈善项目活动开支。

(2)扶贫济困专户

功能: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专项用于接收和管理扶贫济困专项筹款和扶贫济困项目活动的开支。

(3)定期户

功能:用于本会慈善资金作定期存款,实现安全保值、增值。

一、预算管理

1、年度预算。秘书处根据全年工作计划草拟年度预算方案,提交理事会拟定,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2、项目资金调整。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追加、追减或项目调账的,由秘书处草拟项目资金调整方案,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3、项目调剂。年度预算或年度调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项目间调剂的,由秘书处草拟调剂意见,经常务副理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定向捐赠项目的资金按捐赠人的意愿或原来预定的用途开支完毕后还有余额的,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调剂到其他开支项目;若无法征询捐赠人的意愿的,由秘书处草拟调剂意见,经理事会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按照年度预算、年度调整预算或项目调剂意见,秘书处根据日常工作开支进度呈批,跟进相关工作,财务按项目记账。

三、善款收入管理

1、各种善款收入必须统一缴入本会专户。但捐赠单位或个人特别要求善款不入账的,可以不缴入本会专户,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秘书处对此类情况备案登记。

2、凡收到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形式的捐赠善款,依法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业收据》或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其他合法捐赠收据,并在收据上列明善款用途。

3、报帐员必须在收到善款的当天把现金、支票形式的善款缴入本会专户,并把《收据》的记账联送镇财政局结算中心用作记账之用。镇财政局结算中心按不同用途分项记账。

4、每项慈善募捐活动的成本费用在该项活动筹得的善款中列支,扣除成本费用后,为该项活动实际筹得的善款;也可从年度预算中设立活动筹办费用专项中列支。

四、资金支出管理

1、本会资金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支使用。

(1)定向捐赠的善款和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捐赠者的合法意愿进行开支,如项目额度达到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标准的,则需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相关制度或征得捐赠者书面委托同意结合其捐赠意愿确认进行开支,任何情况下不得挪作他用,如需调整使用用途的,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

(2)不定向捐赠和非专项资金需围绕助医、助困、助学、助残、助老、社会公益等方面按照相关资金使用办法及基金章程进行开支,其中:对来源于政府资金以及本会资金的,达到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相关制度。

(3)行政费用:为确保本会及爱心超市的正常运作支付必要的水电费、资料费及人员工资等办公行政费用。

2、按照年度预算、年度调整预算或项目调剂意见的安排,各项慈善项目的开支依照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按下列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

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0至2万元(含2万元)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2)2至5万元(含5万元)的开支由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审批;

3)5万以上的开支由理事会会长审批。

3、凡已缴入帐的定向捐赠善款支出时,由秘书处填写《拨款呈批表》,依照各慈善项目活动相关的实施办法、方案或协议,按本条款第2点的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

4、对于救助项目需分期划拨款的,总支出金额达到指定审批层级的,首次划拨需按总支出金额的审批层级审批,后续划款按照当次金额的审批层级审批。

5、慈善项目或活动的成本支出及管理费用,原则上在其项目或活动所筹善款中列支。单个项目或活动的管理费用一般不应超过该项目或活动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捐赠协议对单个慈善项目或活动的成本支出及管理费用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五、慈善资金增值

1、本会需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依照章程及

内部管理制度对本会慈善资金进行科学理财,确保慈善资金保值和增值。

2、对慈善资金的投资行为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3、慈善资金的日常存款业务按照审批权限执行。

六、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

1、秘书处安排专人担任物资管理员,对所有捐赠物资安排专门仓库妥善保管,设立专册系统登记。但捐赠单位或个人特别要求物资不安置到本会仓库的,可以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秘书处对此类情况必须另设专册予以登记。

2、凡收到捐赠物资,必须开具专用收据,并在收据上列明物资用途、估值金额。

3、物资管理员必须在收到捐赠物资的当天把物资安置入仓,凭专用收据的记帐联按不同用途分项目登记入册,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七、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1、捐赠物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本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使用。定向捐赠的物资在不违背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捐赠人的合法意愿,科学调配,合理使用。

2、秘书处根据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保鲜期限,并核实慈善项目或活动的实际需求,适时制订物资的调配计划,填写《物资调配呈批表》,参照第四条第2款的审批权限审批。

3、调配已安置入仓的定向捐赠物资时,由秘书处填写《物资调配呈批表》,连同收据复印件,按本条款第2点的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配使用。

4、发放捐赠物资时必须填写《发放物资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会经手人、证明人和接收方签名确认后,本会秘书处和接收方各执一份,以备存查;并且经副秘书长以上确认后作为物资管理员发放物资登记入帐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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