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以真实、准确、完整为原则,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本会主体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须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四条 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以下信息:
(一) 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的决议;
(二) 对本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本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本会的基本信息、组织管理信息;
(五) 本会开展公益活动、评比、表彰活动的情况;
(六) 本会接受国家购买服务或者社会捐赠、资助情况;
(七)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八)其他依法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
第六条 组织管理信息包括:本会各项管理制度、机构组织架构、理事、监事、主要工作人员名单等。
第七条 年度工作报告: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第八条 财务信息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第九条 其他信息包括本会工作动态、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公开形式
第十条 信息公开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 机构出版物;
(二) 官方微信、网站;
(三) 定期工作简报;
(四) 公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
(五) 现场公开(如新闻发布会等);
(六) 专项活动报告。
第十一条 对于管理机关要求以特定形式披露的特定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四章 信息公开程序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 提供信息的负责人应核对相关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提交信息管理员编辑、上传、保存和报送;
(二) 秘书长进行信息审核和合规性审查;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有权以本会名义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五条 未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会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理事会或本会向公众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过的信息。
第十六条 本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秘书处。本制度从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