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在银行开设账户,委托均安镇财政局进行帐务管理,本会秘书处安排专人担任报帐员。
第三条 本会负责资金管理,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四条 本会实行会计和出纳分开的原则。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分开合作,分工合作。各行其职,各负其责,不得越权,不得推诿。
第五条 设立并完善资金收支账册,规范科目和管理。收入资金,必须开出收据,严禁帐外和体外循环。开支不许打白条,凭发票报销。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六条 银行账号按功能属性分为本金户、善款户、扶贫济困专户、定期户。
(一)本金户
功能:用于接收本会日常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慈善项目活动开支。
(二)善款户
功能:用于接收本会日常募集的善款。根据不同银行提供业务服务情况,实现善款收讫,善款可按照审批权限将善款户的资金直接用于慈善项目活动开支。
(三)扶贫济困专户
功能: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专项用于接收和管理扶贫济困专项筹款和扶贫济困项目活动的开支。
(四)定期户
功能:用于本会慈善资金作定期存款,实现安全保值、增值。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年度预算。秘书处根据全年工作计划草拟年度预算方案,提交秘书处拟定,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为提高业务执行力,结合工作实际,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于预算外的必要支出,按照本会财务审批流程执行。
第九条 项目资金调整。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追加、追减或项目调账的,由秘书处草拟项目资金调整方案,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审批流程。秘书处按照年度预算或项目资金调整等方案,结合日常工作开支进度,草拟《拨款通知书》,根据审批权限及手续完成审批后,送到财政完成支出流程。
第四章 财务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收入来源于社会捐赠、承接服务及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 本会委托均安镇财政局代理记账,向本会秘书处提供准确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收支明细表。每年年底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会年度审计报告,并在理事会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并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凡收到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形式的捐赠收入,依法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并在收据上列明善款用途。
第十四条 所有经费收入都必须出具票据,并必须使用原始凭证进行进账,并每月进行对账,保持账目的平衡。
第五章 财务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的财务支出管理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十六条 本会的财务支出,只能用于围绕本会的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以及支付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考察费、差旅费和业务接待费用,不得挪用它用。
第十七条 本会按照已表决通过的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调整方案,执行各慈善项目活动的开支,按下列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列支。
具体审批权限表如下:
账户 |
支出金额范围 |
副秘书长 |
秘书长 |
常务副会长 |
会长 |
|
本金会、善款户、扶贫济困专户 |
0-2万元(含2万元) |
申请 |
审批 |
—— |
—— |
|
2万元-5万元(含5万元) |
申请 |
审核 |
审批 |
—— |
||
5万元以上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
定期户 |
存、续存 |
0-300万元(含300万元) |
申请 |
审核 |
审批 |
—— |
300万元以上 |
申请 |
审核 |
审核 |
审批 |
第十八条 支出报销。一般报销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手续、取得原始凭证、填写报销单、负责人签名、会计审核、领导审批、出纳复核、确认支付。凡一切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九条 慈善项目或活动的成本支出及管理费用,原则上在其项目或活动所筹善款中列支。单个项目或活动的管理费用一般不应超过该项目或活动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捐赠协议对单个慈善项目或活动的成本支出及管理费用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条 出差费用管理。本会职员因公外出,在顺德区外,近距离可联系安排车辆,也可乘坐公共汽车或的士;远距离可乘坐火车、飞机或长途汽车。车票及住宿费用依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业务接待费管理。因工作的需要,接待来访、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及执行任务等活动范围内产生的相应费用,以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
第二十二条 业务接待费报销管理。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接待的相关信息(电话、短信、工作文件均有效)。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报销,并按财务审批流程进行报销审批。
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当需建立实物登记、发放账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第二十六条 办公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本会需购买办公用品时,工作人员应事先提出计划、做好预算,报本会审批权限审批。
(二)购买办公设备,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售后服务事项。
第七章 慈善资金增值
第二十七条 本会需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依照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本会慈善资金进行科学理财,确保慈善资金保值和增值。
第二十八条 对慈善资金的投资行为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慈善资金的日常存款业务按照审批权限执行。
第八章 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
第三十条 秘书处安排专人担任物资管理员,对所有捐赠物资安排专门仓库妥善保管,设立专册系统登记。但捐赠单位或个人特别要求物资不安置到本会仓库的,可以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秘书处对此类情况必须另设专册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 凡收到捐赠物资,必须开具专用收据,并在收据上列明物资用途、估值金额。
第三十二条 物资管理员必须在收到捐赠物资的当天把物资安置入仓,凭专用收据的记帐联按不同用途分项目登记入册,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九章 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捐赠物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本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使用。定向捐赠的物资在不违背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捐赠人的合法意愿,科学调配,合理使用。
第三十四条 秘书处根据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保鲜期限,并核实慈善项目或活动的实际需求进行发放。
第三十五条 调配已安置入仓的定向捐赠物资时,连同收据复印件,按本会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配使用。
第三十六条 发放捐赠物资时必须填写《物资发放签收表》一式二份,由本会经手人和接收方签名确认后,本会秘书处和接收方各执一份,以备存查;并且经秘书长以上确认后作为物资管理员发放物资登记入帐的凭证。
第十章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会委托均安镇财政局代理记账,向本会秘书处提供准确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收支明细表。每年年底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会年度审计报告,并在理事会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并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本会根据每年的决算情况写出财务报告。并对重大问题做出说明。由本会秘书长向理事会做出报告。做到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管理规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实行财务审计制度。根据审计要求编制本年度财务报告,由本会常务副会长向本届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会长、秘书长、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账清。债权、债务必须有齐全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凭证和文件支撑。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附则
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秘书处;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