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实习生管理,满足本会人才选用储备之需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习生录用规定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三)实习期限至少达到1个月及以上。
第三条 实习生录用程序
(一)申请实习的人员通过本会工作邮箱递交实习申请,阐明自己的实习目的、实习期限和意向,并附上个人资料等;
(二)甄选程序:初选—约谈—面试—确定实习。
第四条 实习生待遇
(一)实习生实习期间,本会提供餐费补贴;
(二)实习生实习期间,本会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三)本会给予实习生1000元/月实习补贴(实习补贴按照实际出勤计算);
(四)本会为实习生配备基本的工作用品,实习期间结束后需退回。
第五条 实习生日常管理
(一)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
(二)实习生工作时间与本会其他员工一致,不得无故缺勤。若需请假,实习生向负责人申请;
(三)本会需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露;
(四)对违反本会相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可取消其实习资格。
第六条 实习生离职管理
(一)实习生实习预期结束前一周,须递交结束申请,并附上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并由秘书长批准后,向有需求的实习生出具实习证明;
(二)若实习生因故需提前结束或延长实习周期,需经秘书长批准。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秘书处,本制度从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