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来源:均安慈善会              发布时间:2020-04-20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以下简称“本会”)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 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 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 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 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从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

                           2020年3月

0757-25512288 、0757-25593266